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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地温资源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地温资源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

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地温资源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的规范管理,遵照民政部对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地温资源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民政部登记注册(民社登[2006]1215号),是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的职能机构,在协会秘书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地温资源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简称地温专委会,下同),英文名称为:Chinese Committee of Ground Energy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Chinese Association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缩写:CCGERCU of CARCU)。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的直接领导之下,开展地温资源综合利用的科技咨询和技术培训等项工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专委会》为覆盖全国地温与热泵等多种行业的专业委员会。主要是由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地质勘察、监测、热泵及配套设备、设计院以及房地产等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和多专业的、自愿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四条  本组织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 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循环经济政策;协助政府参与实施国家地温资源与热泵技术行业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发展可再生能源服务,为地温资源与地热泵技术企、事业单位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

第五条  本组织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可同国内外相应组织签订有关民间的地温热泵技术、科学研究、人才交流与合作的协议、协定及其它文件。

第六条  本组织的住址为北京市。

本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在地温资源与热泵技术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服务功能和自律作用,在平等、协商、协调、合作的基础上联合可再生能源行业各部门协会、各地方地温资源专业委员会及会员单位,通过各种活动协助政府贯彻循环经济政策和相关法规,推动科技兴矿、科学管理与技术进步,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本组织的业务范围是:

(一)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 为国家综合经济部门和地温资源热泵技术管理部门加强宏观调控、资源管理、结构调整以及行业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二) 参与地温资源与热泵技术政策、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的前期调研工作;

(三) 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地温资源与热泵技术利用工程的论证工作,参与对行业内重大的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引进国外技术和投资的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

(四) 作好信息咨询服务。受政府委托,组织和参与地温资源与热泵技术利用行业的统计、汇总、分析、交流;发布国内外地温与热泵技术重要信息,为地温与热泵技术开发利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五) 根据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地温与热泵技术行业自律性机制,制定行约、行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维护本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单位合法权益;

(六) 受有关部门委托,组织或参与地温与热泵技术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组织或参与举办国内外地温与热泵技术科技和经贸等会展工作;

(七) 宣传国家地温资源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办好地温资源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的杂志、网站及其它出版物;

(八) 开展行检行评,宣传、推进质量监督工作;

(九) 与国际地温与热泵技术组织和团体建立联系,代表中国民间地温与热泵技术行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促进对外地温与热泵科技和经贸、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 组织有关地温与热泵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人才培训,受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组织有关资格证书的培训工作;

(十一) 组织会员单位承办政府及有关组织委托的其他工作;受会员单位或其他组织委托,提供有关专项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并开展对社会有益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组 织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专委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专委会的意愿;

(三) 在本专委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专委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 由秘书处授权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名誉会员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三) 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组织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二) 维护本组织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组织交办的工作;

(四) 向本组织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名誉会员可以不交纳会费)。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专委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专委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常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本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 审议专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秘书处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秘书处的职权是:

(一) 贯彻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 审查和决定本组织的重大工作计划;

(四)专委会领导机构设立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五)推举名誉主任,聘请顾问;

(六)筹备和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七)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专委会常委会和会员大会每1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召开二次常委会,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组织的主任、副主任、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组织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组织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

本组织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本组织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常委会和委员大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在主任领导下,由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办公会议,负责领导地温专委会办事机构及所属单位,处理地温专委会的日常工作。经常务理事会授权。

(四) 代表本团组织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组织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聘用副秘书长,报常委会审议决定。

(四) 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

(五)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 

第二十五条  本组织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本组织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  本组织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组织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组织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大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组织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 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组织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 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对本组织章程的修改, 须经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组织修改的章程, 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组织的常委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地温资源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

20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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